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該年度報告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1,登記備案信息;
2.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3.股權質押登記信息;
4、行政處罰信息;
5.依法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
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參考資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