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北海國際仲裁院有用嗎?

北海國際仲裁院有用嗎?

法律解析:北海仲裁委員會/北海國際仲裁院(統稱北海仲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成立,2003年經自治區司法廳註冊的民商事爭議仲裁機構。它是獨立自主、自收自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是為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提供公益性服務的非營利性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立。

前款規定的仲裁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商會組織。

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第十壹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委員會成員;

(四)有指定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章程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