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人壽保險和財產的區別

人壽保險和財產的區別

1,含義不同

人壽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對象,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壹種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2.業務範圍不壹樣。

壽險的業務範圍不僅包括對人的疾病和健康的保障,還包括壹些投資附加險,還可以代理財產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可以經營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以及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還可以產團賣團。

擴展數據:

投保後的註意事項

1.妥善保管各種保險憑證,並告知單位或家人。投保時,應盡快將保險單復印件交本單位有關人員或家屬保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和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被保險人有保護保險財產安全的義務。《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後,保障對自身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保。《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必須明確保險合同中關於保險費交付與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系的規定。

4.保險公司應當如實告知投保對象的變化情況。《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風險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這樣便於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更正手續。否則,因被保險對象風險增加而導致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絕賠付。

5.如果保單內容發生變化,您需要申請更正合同內容。《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例如,被保險人可以調整保險期間、財產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並可以添加保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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