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旅遊的人身傷害怎麽賠償訴訟?

旅遊的人身傷害怎麽賠償訴訟?

壹、旅遊景區安全保障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負有的合理限度範圍內的照顧、保護他人免受人身損害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中首先確認了安全保障義務,是司法解釋?發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調整景區經營管理者與遊客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旅遊景區是

指任何壹個可供旅遊者或來訪遊客參觀遊覽或開展其他休閑活動的場所,是旅遊者參觀、遊覽的主要場所。

旅遊景區以其獨特的自然、人某觀和愉快輕松的環境帶給

遊客愉悅的心理感受和體驗,成為主要的旅遊吸引物。旅遊景區作為壹種重要的公***空間受到各種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影響,使旅遊景區的安全備受考問和挑戰。安全

是旅遊的生命線,旅遊景區發生的這些旅遊安全事故不僅給遊客的人身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嚴重損害了景區旅遊形象。

遊客進入景區與景區經營者建立旅遊服務合同關系,景區應按合同提供相應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滿足遊客的旅遊休閑需求和精神滿足。為何在合同之外規定景區安全保障義務?壹般認為基於以下理由:

(壹)危險控制理論

營者開發經營旅遊景區,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使他們比壹般遊客更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狀態,景區內部及周邊地區的情況,包括社會治安狀況、氣候、

地質地貌、相關法律規定、文化狀況等等,具有預見損害的信息優勢,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減輕損害的措施。因此,“在屬於不作為責任原始形態的對他人侵

權行為之責任領域內,監督者控制潛在危險的義務通常來源於他對危險的控制力”。

景區的安全取決於景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