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就業見習
1.申請條件:
⑴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畢業前壹年7月1日起至畢業當年6月30日)。
⑵全日制高職及以上學歷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2.申請流程:
⑴就業見習崗位查詢。全市就業見習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資源網(www.cnthr.com)統壹發布,申請人員可登錄查詢。
⑵就業見習報名。
①可以到市、區公***就業服務機構報名;
②直接到就業見習基地報名;
③畢業學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業指導中心報名。
⑶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見習人員與就業見習基地應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明確見習崗位、見習期限、見習生活費、見習地點、月度出勤計劃和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
3.補貼標準:
⑴根據見習人員實際出勤情況和見習實績,按月獲得見習人員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見習人員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且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⑵就業見習期間由就業見習基地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不低於每人每月10元。
4.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0〕3號)。
(二)企業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及申請條件:
⑴本市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⑵本市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
2.補貼標準: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3.經辦流程:
⑴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報表》,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⑵區人社部門通過人社信息系統對就業登記、社保繳納等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部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⑶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部門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進壹步做好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津就組字〔2021〕1號);2.《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醫保局關於印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就業若幹舉措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39號)。
(三)企業吸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及申請條件:本市小微企業、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學生創業企業、養老服務企業、員工制家政企業、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信用良好,與被吸納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保補貼標準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的繳費比例確定。
3.經辦流程:
⑴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每月25日前,填寫《社保、崗位補貼申報表》,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⑵審核。區人社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⑶補貼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依據:
⑴《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6號);
⑵《關於印發進壹步做好新時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津就組字〔2021〕1號)。
(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1.申請條件:畢業兩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
2.補貼標準:享受最長2年三項社保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標準為最低繳費標準的2/3。
3.經辦流程:
⑴申請。高校畢業生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後,到常住地街道(鄉鎮)公***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⑵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區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區人社部門出具《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證明》。
⑶補貼撥付。高校畢業生按指定時間到經辦機構領取補貼證明,按規定繳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市人社部門復核後,每月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社會保險征繳機構。
4.政策依據:
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規〔2020〕7號);
⑵《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64號)。
(五)求職創業補貼
1.申請條件: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且符合下列任壹條件:
⑴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
⑵脫貧勞動力家庭的學生;
⑶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
⑷殘疾學生;
⑸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
⑹特困人員中的學生。
2.補貼標準: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每人限領壹次。
3.經辦流程:
⑴補貼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應於畢業學年開學後,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⑵申請審核。各院校負責統壹組織學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工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並將申請補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4.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122號)。
二、創業補貼
(壹)創業培訓
1.申請條件:對本市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培訓對象)免費開展的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機構補貼:
⑴全日制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學生,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
⑵落戶5年內的“海河英才”、退役軍人、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⑶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
⑷登記失業人員、轉崗職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
⑸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2.經辦流程:有創業意願的培訓對象向創業培訓機構報名,創業培訓機構根據本人情況和創業意向,指導其選擇相應的培訓班次和內容。
3.政策依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3號)。
(二)首次創業補貼
1.申請條件:在津首次創辦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信用良好;企業法定代表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保補貼標準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的繳費比例確定。
3.經辦流程:
⑴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每月25日前,填寫《社保、崗位補貼申報表》,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⑵審核。區人社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壹般為5個工作日。
⑶補貼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於次月初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規〔2020〕7號)。
(三)壹次性創業補貼
1.申請條件:
⑴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或在本市涉農區創辦企業的返鄉入鄉高校畢業生。
⑵於2019年1月以後首次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年,帶動就業1人以上並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費。
2.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壹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創辦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帶動就業1人以上並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
3.經辦流程:
⑴申請。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在首次登記註冊企業2年內,向註冊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⑵審核。區人社局收到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帶動就業人員相關情況,形成審核意見並告知申請人。
⑶撥付。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於審核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4.政策依據:
⑴《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做好創業人員壹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42號);
⑵《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號)。
(四)創業房租補貼
1.申請條件:在本市租賃房屋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且距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不超過2年。創業者租賃的房屋或工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依法簽訂租賃合同或進行備案登記,並不得分租轉租;
⑵為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地,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
⑶產權清晰,且不屬於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自有房屋。
2.補貼標準:創業者租賃房屋或工位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其創辦企業最長2年房租補貼。
⑴租賃房屋創業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帶動1人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⑵租賃工位創業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礎上,帶動1人及以上就業,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⑶對實際房租金額低於上述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房租金額予以補貼。房租補貼享受期限自首次領取之月起連續計算,最長24個月。
3.經辦流程:創業者申請房租補貼,按以下程序向租賃房屋坐落地區人社局進行資格確認:
⑴申請。創業者填寫《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資格登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⑵核查。區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審查、法定代表人就業登記、社保繳費情況核對和現場核實。
⑶確認。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出具資格確認意見並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備案。
⑷申領。資格確認後,企業按季度申領房租補貼。
4.政策依據:
⑴《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創業房租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57號);
⑵《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號)。
(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1.申請條件:在本市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合作社等經營實體,無不良信用記錄,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借款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2.補貼標準: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貼息。
3.經辦流程:申請區級部門經辦的,借款人可向經營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市級經辦的,借款人可向承辦市級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4.政策依據:
⑴《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於印發天津市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3號);
⑵《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1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