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求魯建設字 2011 9號文件

求魯建設字 2011 9號文件

轉發魯建節科字〔2011〕9號文件的通知

2011-05-24 14:32 (點擊: 598)

東建字〔2011〕191號

轉發魯建節科字〔2011〕9號文件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組織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11〕9號)轉發給妳們,請按照文件要求積極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申報,並將申報材料於2011年7月1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墻改節能辦。

各縣區(開發區)項目,由各縣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統壹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墻改節能辦申報,市直管項目由建設(開發)單位直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墻改節能辦申報。

二○壹壹年五月二十三日

(聯系人:李鵬

聯系電話:8920068)

關於組織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1/5/11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500次

魯建節科字[2011]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規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管理,保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質量,促進我省公***建築節能工作深入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對建築能耗數據采集器等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實施應用認定管理。現就做好認定申報等工作通知如下:

壹、申報認定範圍

(壹)建築能耗(電能、熱能、太陽能和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計量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二)建築能耗數據采集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三)建築物節能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及網絡化集成技術;

(四)建築用能監測與節能控制壹體化系統及技術裝置等。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壹)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

(三)企業概況說明及企業相關資質文件;

(四)產品生產流程、質量體系認證或質量控制文件、執行標準等;

(五)省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六)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專家評審意見書;

(七)產品技術說明書;

(八)產品應用工程實例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認定程序

(壹)申報企業向所在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提出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外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並出具書面意見;同意受理的,根據技術產品認定條件(見附件2),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礎設施:包括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等;

2、人員素質:包括技術人員數量和構成,生產、施工人員崗位技能考察等;

3、生產工藝控制:包括質量管理運行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生產工藝記錄等;

4、產品質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進廠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型式檢驗、施工過程檢驗的方式方法和檢驗結果等。

5、企業實施技術產品系統集成的能力,包括企業具有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

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技術產品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並獲得產品質量合格證或通過產品質量檢測的企業,現場考察從簡。

(三)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對技術產品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抽樣測試。

(四)經測試合格的技術產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技術產品,在有關媒體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五)認定證書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主動提出換證申請,辦理復審換證手續。逾期不申請換證的,認定證書自動失效。

當產品設計或工藝有重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應及時重新申請認定。

四、監督管理

(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認定技術產品的推廣和工程應用監管,確保以下工程項目使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1、國家、省建築節能示範工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公***建築;

3、使用財政資金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建設項目;

4、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

其他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項目宜選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二)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認定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撤消其產品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三)認定企業在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應用中,使用劣質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技術產品,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生產企業的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各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已認定技術產品的日常動態監督管理,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及時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認定證書。

五、申報時間

全年隨時受理申報資料,經審查合格後統壹安排考察、抽樣。首批認定申報資料截止時間2011年7月10日。

六、聯系方式

申報資料受理:

梁國棟 孫魯軍 電話:0531-83180933

資料審查及技術咨詢:

王成霞 鄭宜濤 電話:0531-83180917

附件:1、山東省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條件

二0壹壹年五月十日

關於組織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1/5/11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500次

魯建節科字[2011]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規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管理,保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質量,促進我省公***建築節能工作深入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對建築能耗數據采集器等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實施應用認定管理。現就做好認定申報等工作通知如下:

壹、申報認定範圍

(壹)建築能耗(電能、熱能、太陽能和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計量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二)建築能耗數據采集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三)建築物節能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及網絡化集成技術;

(四)建築用能監測與節能控制壹體化系統及技術裝置等。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壹)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

(三)企業概況說明及企業相關資質文件;

(四)產品生產流程、質量體系認證或質量控制文件、執行標準等;

(五)省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六)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專家評審意見書;

(七)產品技術說明書;

(八)產品應用工程實例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認定程序

(壹)申報企業向所在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提出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外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並出具書面意見;同意受理的,根據技術產品認定條件(見附件2),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礎設施:包括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等;

2、人員素質:包括技術人員數量和構成,生產、施工人員崗位技能考察等;

3、生產工藝控制:包括質量管理運行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生產工藝記錄等;

4、產品質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進廠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型式檢驗、施工過程檢驗的方式方法和檢驗結果等。

5、企業實施技術產品系統集成的能力,包括企業具有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

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技術產品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並獲得產品質量合格證或通過產品質量檢測的企業,現場考察從簡。

(三)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對技術產品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抽樣測試。

(四)經測試合格的技術產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技術產品,在有關媒體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五)認定證書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主動提出換證申請,辦理復審換證手續。逾期不申請換證的,認定證書自動失效。

當產品設計或工藝有重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應及時重新申請認定。

四、監督管理

(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認定技術產品的推廣和工程應用監管,確保以下工程項目使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1、國家、省建築節能示範工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公***建築;

3、使用財政資金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建設項目;

4、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

其他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項目宜選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二)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認定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撤消其產品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三)認定企業在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應用中,使用劣質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技術產品,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生產企業的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各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已認定技術產品的日常動態監督管理,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及時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認定證書。

五、申報時間

全年隨時受理申報資料,經審查合格後統壹安排考察、抽樣。首批認定申報資料截止時間2011年7月10日。

六、聯系方式

申報資料受理:

梁國棟 孫魯軍 電話:0531-83180933

資料審查及技術咨詢:

王成霞 鄭宜濤 電話:0531-83180917

附件:1、山東省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條件

二0壹壹年五月十日

關於組織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1/5/11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500次

魯建節科字[2011]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規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管理,保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質量,促進我省公***建築節能工作深入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對建築能耗數據采集器等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實施應用認定管理。現就做好認定申報等工作通知如下:

壹、申報認定範圍

(壹)建築能耗(電能、熱能、太陽能和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計量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二)建築能耗數據采集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三)建築物節能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及網絡化集成技術;

(四)建築用能監測與節能控制壹體化系統及技術裝置等。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壹)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

(三)企業概況說明及企業相關資質文件;

(四)產品生產流程、質量體系認證或質量控制文件、執行標準等;

(五)省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六)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專家評審意見書;

(七)產品技術說明書;

(八)產品應用工程實例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認定程序

(壹)申報企業向所在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提出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外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並出具書面意見;同意受理的,根據技術產品認定條件(見附件2),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礎設施:包括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等;

2、人員素質:包括技術人員數量和構成,生產、施工人員崗位技能考察等;

3、生產工藝控制:包括質量管理運行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生產工藝記錄等;

4、產品質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進廠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型式檢驗、施工過程檢驗的方式方法和檢驗結果等。

5、企業實施技術產品系統集成的能力,包括企業具有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

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技術產品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並獲得產品質量合格證或通過產品質量檢測的企業,現場考察從簡。

(三)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對技術產品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抽樣測試。

(四)經測試合格的技術產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技術產品,在有關媒體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五)認定證書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主動提出換證申請,辦理復審換證手續。逾期不申請換證的,認定證書自動失效。

當產品設計或工藝有重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應及時重新申請認定。

四、監督管理

(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認定技術產品的推廣和工程應用監管,確保以下工程項目使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1、國家、省建築節能示範工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公***建築;

3、使用財政資金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建設項目;

4、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

其他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項目宜選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二)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認定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撤消其產品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三)認定企業在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應用中,使用劣質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技術產品,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生產企業的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各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已認定技術產品的日常動態監督管理,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及時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認定證書。

五、申報時間

全年隨時受理申報資料,經審查合格後統壹安排考察、抽樣。首批認定申報資料截止時間2011年7月10日。

六、聯系方式

申報資料受理:

梁國棟 孫魯軍 電話:0531-83180933

資料審查及技術咨詢:

王成霞 鄭宜濤 電話:0531-83180917

附件:1、山東省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條件

二0壹壹年五月十日

關於組織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1/5/11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500次

魯建節科字[2011]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規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管理,保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質量,促進我省公***建築節能工作深入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對建築能耗數據采集器等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實施應用認定管理。現就做好認定申報等工作通知如下:

壹、申報認定範圍

(壹)建築能耗(電能、熱能、太陽能和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計量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二)建築能耗數據采集裝置及產品集成技術;

(三)建築物節能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及網絡化集成技術;

(四)建築用能監測與節能控制壹體化系統及技術裝置等。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應用認定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壹)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

(三)企業概況說明及企業相關資質文件;

(四)產品生產流程、質量體系認證或質量控制文件、執行標準等;

(五)省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六)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專家評審意見書;

(七)產品技術說明書;

(八)產品應用工程實例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認定程序

(壹)申報企業向所在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後,提出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外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並出具書面意見;同意受理的,根據技術產品認定條件(見附件2),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礎設施:包括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等;

2、人員素質:包括技術人員數量和構成,生產、施工人員崗位技能考察等;

3、生產工藝控制:包括質量管理運行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生產工藝記錄等;

4、產品質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進廠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型式檢驗、施工過程檢驗的方式方法和檢驗結果等。

5、企業實施技術產品系統集成的能力,包括企業具有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

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技術產品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並獲得產品質量合格證或通過產品質量檢測的企業,現場考察從簡。

(三)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對技術產品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抽樣測試。

(四)經測試合格的技術產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技術產品,在有關媒體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五)認定證書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主動提出換證申請,辦理復審換證手續。逾期不申請換證的,認定證書自動失效。

當產品設計或工藝有重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應及時重新申請認定。

四、監督管理

(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認定技術產品的推廣和工程應用監管,確保以下工程項目使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1、國家、省建築節能示範工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公***建築;

3、使用財政資金的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建設項目;

4、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

其他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項目宜選用經過認定的技術產品。

(二)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認定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撤消其產品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三)認定企業在建築節能監測系統工程應用中,使用劣質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技術產品,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生產企業的認定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四)各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已認定技術產品的日常動態監督管理,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及時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認定證書。

五、申報時間

全年隨時受理申報資料,經審查合格後統壹安排考察、抽樣。首批認定申報資料截止時間2011年7月10日。

六、聯系方式

申報資料受理:

梁國棟 孫魯軍 電話:0531-83180933

資料審查及技術咨詢:

王成霞 鄭宜濤 電話:0531-83180917

附件:1、山東省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2、建築節能監測系統技術產品認定條件

二0壹壹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