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大會議:
壹、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
三、審查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四、審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議案
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八、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九、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十、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二)政協會議
壹、聽取和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二、聽取和審議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三、列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並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討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
四、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政治決議
五、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六、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報告的決議
七、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