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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稅?

法律分析:1。對國家、省、市重點稅源企業采取定向抽查和非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為20%左右。原則上,檢查每五年進行壹次。對非重點稅源企業,以定向抽查為主,非定向抽查為輔,年度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納稅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不超過1%。對列入稅務檢查異常對象名單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率。3年內被隨機抽查的稅務檢查對象不納入隨機抽查範圍。2.企業收取的會議費、餐費、辦公用品、傭金和各種手續費等發票,要列為重點檢查的強制發票。對這類發票要逐壹核對比對,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使用虛假發票等非法憑證編造經營項目,虛列成本費用。

法律依據:《稅務檢查工作條例》第四條稽查局在所屬稅務局的領導下開展稅務檢查工作。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評估和監督,並對執法和辦案進行指導和協調。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應當加強聯系與合作,及時互通信息、共享信息,盡可能對同壹被檢查對象進行聯合檢查,並分別作出處理決定;第五條稽查局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實行選案、檢查、聽證、落實分工的原則。稽查局設立選案、稽查、審判和執行部門,分別實施選案、稽查、審判和執行;第六條稅務稽查人員應當依法保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於保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