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建築企業如何變更名稱?

建築企業如何變更名稱?

壹般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施工企業變更後記得拿著資質證書,收費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去主管部門變更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壹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交名稱變更申請書,填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壹)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原因);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應加蓋發證機關的認證印章);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名稱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審批,並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提交企業名稱變更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股東會決議,或者辦理公司章程規定的名稱變更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文件。

企業變更名稱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名稱中使用“集團”、“股份”、“進出口”字樣的,應當分別提交有關部門對其設立集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和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準文件。

註冊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申請在核心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時,除提交上述企業名稱變更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設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企業集團設立申請報告、企業集團章程和集團成員單位名單。

申請變更的企業名稱超出其登記主管機關名稱登記權限的,由其登記主管機關按照企業名稱核準權限劃分,報名稱變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核準後,即可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其申請變更名稱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登記主管機關受理企業變更登記申請後,應當對企業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進行審查。企業同意變更名稱的,應當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報。申報時,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的材料後,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發出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填寫《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回執》,並將回執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壹並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機關不發回回執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上的企業名稱不予保護。

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後,申請變更企業名稱並增加“集團”字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名稱的地方企業申請變更名稱,其申請變更名稱仍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權限範圍的,由其登記主管機關通過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申請變更名稱不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權限範圍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直接核準變更,並將變更情況和結果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有分支機構的企業申請名稱變更登記時,應當自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無特殊原因壹年內不得申請變更。實踐中,由於企業名稱權是企業法人人身權的壹部分,企業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規範性要求的前提下,有權選擇自己的名稱,人為限制企業在壹定期限內變更名稱,在壹定意義上影響或限制了企業權利的行使,沒有實際意見。鑒於此,國家工商總局在修訂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送審稿)》中取消了這壹規定。

六、企業名稱權的終結

企業名稱權是企業法人的壹種人身權,始於企業法人的設立,止於企業法人的消滅。因此,企業名稱沒有獨立的註銷程序。註銷申請經核準並公告撤銷決定後,企業的名稱權隨企業終止而消失。

對於特定的企業名稱,企業自核準登記之日起取得該企業名稱的使用權。企業申請企業名稱變更,即放棄原企業名稱的使用權。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準後,企業取得對新變更的企業名稱的使用權,直至企業終止。

企業名稱滅失壹般有以下兩種情況:壹是由於各種原因,企業根據企業章的規定終止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二是因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被其登記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吊銷營業執照。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名稱並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由其登記主管機關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