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上海仲裁委員會簡介

上海仲裁委員會簡介

上海仲裁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5年9月18日成立。

上海仲裁委員會依據中國法律、國際慣例和本會規則,獨立、公正、及時地受理和仲裁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

上海仲裁委員會由13名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法律、經貿專家和知名人士組成。主任徐強、副主任方雄兼秘書長,房鹿、王新奎、劉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謝、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喬顯誌為名譽院長。上海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下設案件部、仲裁部、仲裁部、開發部和行政部。

仲裁員由國內外著名教授、研究員、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律師和具有豐富仲裁、審判、經濟管理經驗的人士組成,涉及商業、房地產、金融(包括期貨、保險)、質量、知識產權、建築工程、海事、國際貿易、運輸、公司、廣告、電子商務等。

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雙方的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仲裁申請。

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範圍為: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建設工程糾紛、金融糾紛(包括保險、期貨、證券、融資等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版權、商標等糾紛)、海事糾紛、運輸糾紛以及國際貿易、國際代理、國際工程項目、國際投資、國際技術合作等經濟糾紛。

上海仲裁委員會竭誠接受各方當事人的委托,公平、及時地為當事人提供仲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