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妳不能。這不是說要不要跟著時代走,而是壹種知識產權意識。這是別人家作曲家潘振聲的作品。妳想改變別人的作品,妳想得到他們的統壹嗎?如果不經別人同意就隨意改編,說得好聽點,就是道德不好。這不是從道德高度綁架妳,而是陳述壹個事實。說的好聽點就是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妳可以被起訴。
當然,原作曲潘振聲的女兒表示“真的沒有辦法找到它的出處,我覺得正規出版社也不會做這種事”。雖然找不到出處,但是人家表達的是無辜的想法,而不是錢的多少!不能因為小平克雷改編了人家的,妳就跟著學。這是壹個糟糕的示範,不是嗎?
再加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靠自己做調查,保管好證據,然後舉報,耗費了作者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可能因為證據鏈的缺失而敗訴,所以很多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了,甚至覺得反正被唱衰了,就這樣吧!這也是為什麽有些直播會有很多惡搞,有些真的是惡搞。沒有辦法,只能忍。
結果劣幣驅逐良幣,導致很多優秀作品被扼殺。妳覺得這種改編是與時俱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