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
1、吏部——組織部以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2、兵部——國防部、總參、總裝備部、總後勤部
3、禮部——外交部,教育部
4、邢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
5、戶部——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
6、工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林業部、發改委
古代六部作用:
1、吏部:主管全國文職官吏的挑選、考查、任免、升降、調動、封勛。?
2、戶部:主管國家戶籍、田畝、貨幣、各種賦稅、官員俸祿。?
3、禮部:主管朝廷重要典禮(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舉考試、接待外國來賓。
4、兵部:主管全國武職官員、練兵、武器。?
5、刑部:主管國家司法、行政。?
6、工部:主管興修水利、主要的土木建築工程。
擴展資料
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壹步完善的壹種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臺),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
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壹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