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公司簽訂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壹)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壹致,做到首尾壹致、證照與合同標註壹致; (二)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 (三)要註意審查擬簽合同各份是否為同壹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四)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五)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六)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七)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八)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托書並收存; (九)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十)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系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壹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說不是公司的人。二、和分公司簽訂合同註意事項有哪些
(壹)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確規定的,其日期不得早於合同的簽訂日期;沒有明確規定的,應註明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且合同任何壹方都必須簽署日期。 (二)業務資質證明:每份合同都應附上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副本須為最新年檢並且為原件復印,再復印無效。需要提供相關交易資質,如物質供應方銷售許可證,代理權證明等,相關要求如營業執照副本。 (三)簽署人資格確認:簽署人為營業執照註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簽字或蓋章;簽署人為非法人代表的,應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書正本,方可代表合同方簽字,否則無效。壹次性長期授權的,可以提供相關授權的復印件。三、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壹)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壹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的。 以上只是合同的壹般成立條件,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與公司簽訂合同需要註意什麽這個問題相關知識。合同的主體資格適格,是雙方的真實意願,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那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