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根據上述的文字內容可以得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主要是為了推進農村的現代化,農業的現代化,和鄉村振興計劃等國家企劃。
法律依據:(壹)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條“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
(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
(三)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在3月12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中指出“為指導各地規範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我們制定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四)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在7月2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甘肅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農財發〔2021〕45號),明確指出“為切實做好我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農村廳商省財政廳制定了《甘肅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