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編程序控制系統(PLC)培訓鑒定對象:
1、 從事電氣或自動化工程設計、維護的技術人員。
2、 從事電氣或自動化設備、工控設備維護和維修的技術人員。
3、 從事工控設備開發、編程的電氣工程師。
4、 從事可編程序控制系統(PLC)培訓的教學人員。
5、 從事工控設備、PLC設備銷售人員。
6、 各大專院校的自動化專業相關畢業師生及所有有誌於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可編程序控制系統(PLC)技術和管理的人員。
二、 證書認證單位: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
三、 證書應用範圍:
1、持有《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在求職中可被優先錄用(具備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及專業技能);
2、 在本人所在《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相關從業崗位上可以優先續聘、職位晉升、加薪(具備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是相應崗位從業資格);
3、 可以漲退休金(有專業技能國家職業資格,參照各地相關政策);
4、 可以享受政府補貼,《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二級(技師)參照中級工程師職稱待遇執行,壹級(高級技師)參照高級工程師職稱待遇執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管理辦法,各地政策不同);
5、 可以輔助個人職稱評定(個人具備相關崗位從業能力);
6、 可以輔助單位申請相關企業資質(有相關崗位專業技術能力的人員)。
四、報名條件:
1. 三級(高級工)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3) 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 二級(技師)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或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 壹級(高級技師)可編程序控制系統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新職業試行期間):
(3) 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4) 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位或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