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職責:
1.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2、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通信行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規章制度,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工業和通信業運行情況,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通信業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工作。
4.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國家計劃和年度計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行政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麽算?
1,績效工資=基本績效+獎勵績效
2.基本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占30%。
3.員工個人基本績效月標準額以標準為準。不同級別對管理崗位、技術職稱、地面工作技能都有自己的標準。
4.員工個人獎勵績效的月標準金額為個人基本績效的標準金額除以7乘以3。
5.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全年所有員工基本績效和獎勵績效=(所有員工基本績效標準之和+所有員工獎勵績效標準之和)乘以12個月。
法律依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三)設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管理相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到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為工業和信息化部。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