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源頭治超管理辦法

源頭治超管理辦法

從源頭控制超載的規章制度:

1,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按照治超目標任務,做好源頭治超工作,定期檢查進站車輛相關證件、車輛是否有塗改拼裝、出站車輛是否有超載超限登記記錄,對貨運站(場)經營者違規讓超載超限車輛出站的,按照治超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巡查小組人員應按管轄範圍劃分,每月進行不少於5次的巡查。檢查中認真填寫監督檢查記錄,及時出具企業和報表登記臺帳。對存在問題的企業,整改期結束後,及時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3、工作中要規範執法行為,文明執法,禮貌待人,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4、要嚴格執行全省運輸管理人員的“六條禁令”、治超工作的“五條禁令”和治超執法的“十條禁令”。

源頭治超派駐人員管理制度:

1.派駐人員要根據治超目標任務,做好貨運源頭的治超工作,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超載車輛不出現、不出礦、不出站;

2、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確保24小時在崗,不得缺勤、離崗。並在工作中,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能力,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和指導,定期和不定期對企業磅房、過磅、裝車、開票等重要崗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運輸管理處治超辦,並配合整改工作;

4、在監督檢查中,應認真填寫和記錄日常工作日誌,並妥善保管,做到舊賬新賬;

5、嚴格執行全省運輸管理人員治超“六不準”、“五不準”和“十不準”。

綜上所述,根據治超工作,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根據道路交通壓力、車輛超載限值和法律規定,制定集中整治方案,確定整治時間、範圍和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五條。

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運輸的貨物,應當在辦理相關手續後查驗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