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壹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2. 結婚證手續:如何辦理結婚證
結婚證手續: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壹)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同 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 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政策依據 壹、《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相關法條 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壹)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壹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第十二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編輯推薦: 結婚證無效的尷尬 丟失結婚證的補辦手續。
3. 請問壹下廈門翔安區本地人娶外市的,要去登記時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以下信息來源:翔安區民政局。
結婚登記
壹、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無配偶;
4、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明:
A、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B、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離過婚的須持有效的離婚證件。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壹審離婚判決書的,須同時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人民法院裁定承認。
D、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2、受理。當事人提供了上述證件和證明,並填寫《結婚登記聲明書》後,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其結婚登記申請。
3、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登記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離過婚的,應收回離婚證件或作註銷處理。
4、領證。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時應分別簽名或按指印,並交納證書工本費。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三、受理時間:周壹至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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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廈門市翔安區撣貳側荷乇沽岔泰唱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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