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婚後在存折上寫壹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同壹房產?

婚後在存折上寫壹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同壹房產?

法律分析:婚後只寫壹方名字是否屬於同壹財產,視情況而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房屋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寫壹人姓名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是夫妻的。離婚時,如果壹方想擁有房屋使用權,由評估單位評估後分配給另壹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子,就會出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就拍賣,然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