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經營異常名錄多久消除

經營異常名錄多久消除

三年。需要先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才能進行註銷,移除經營異常名單的周期是三年。

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麽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

並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還需要進行公示。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會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於企業的名譽產生不利的影響。被列入名錄的情形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等。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經營異常移出申請操作流程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要的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原件照片;

2、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需法人簽字,參照第壹步中的模板);

3、企業法人指定辦理移出異常名錄委托人的任職文件(需加蓋公章);

4、企業法人指定辦理移出異常名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需加蓋公章);

5、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關於被列入異常名錄的情況說明(被列入原因、申請理由、對被列入異常名錄的認識);

7、補報年度報告並已公示的補報截圖(加蓋公章);

8、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需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參照第壹步中的模板);

9、年度審計報告書(被列入年度);

10、場地證明(房屋租賃協議,需顯示出租方的公章或身份證證件);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