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制定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監控和分析業務運作。
(三)負責按規定申報和落實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專項資金;推進流通標準化和信息化。
(四)負責推進內外貿壹體化,促進國內外市場發展,推進市場信息平臺和營銷網絡建設。
(五)負責全市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引導商業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的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市成品油倉儲和市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上報成品油經營許可初審並監督管理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料;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指導和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並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監管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
(八)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根據需要承擔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業欺詐行為;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引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
(九)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推進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與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組織總量計劃內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參與通關便利化和外經貿建設。
(十)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成套設備出口;負責促進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壹)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臺建設,促進技術進出口和文化產品服務出口。
(十二)引導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的統計和分析;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三)負責全市市級以上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上報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的綜合評價和評估;監測和分析開發區的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十四)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查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和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的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境外勞務人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業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理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邊、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
(十五)負責綜合協調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和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對外貿易中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和知識產權問題;組織實施相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和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促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雙邊經貿交流與合作,增進經貿聯系;牽頭組織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系海外溫州商會。
(十七)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業務工作的相關事宜;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濟貿易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