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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綏德事件

2007年12月25日,為落實國家對職業中學學生的補助金,陜西省榆林市綏德縣職業中學校長高勇去找縣長崔博簽字,正逢縣長要參加重要會議,心急的校長高勇追著縣長崔博,他兩次打開縣長車門,要求縣長“簽了字再走”。其後,綏德縣教育局將高勇的舉動定位為“過激行為”,決定讓他停職檢查並當面向縣長道歉,而綏德縣公安局則立即對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決定。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

校長追著縣長簽字

2007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批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同出資設立,資助對象為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壹、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同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所轄學校批復審核意見……學校應於學生入學壹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12月18日,高勇接到通知,得知可去縣裏領壹筆國家助學金。“因為這筆錢本身就來得晚;已經到年底,我急著要把錢發到學生手中。”高勇壹口濃重陜北口音,他解釋,需要經過縣教育局長、主管教育的副縣長、縣長的審核簽字,再到縣財政局長辦公室簽字以後,方能領到這筆國家助學金。幾天後,高勇還是拿到了教育局長和主管副縣長的簽字。

“拿到通知以後,那幾天我都在找縣長簽字,找了起碼有四五次。有的時候人太多,見不上。”高勇說。12月25日上午8點多,高勇再次去縣政府找縣長崔博簽字。高勇到崔縣長辦公室時,崔博正跟人談話;當崔博走出辦公室時,高勇便拿著單據跟在其後,他希望崔縣長能盡快簽字。而崔博因為著急參加上午9時的“國務院普九債務清欠電視電話會議”,他讓高勇把單據放在辦公室,等他開完會後再簽。高勇從辦公室跟著縣長來到縣長的車前,當崔博上車後,高勇打開車門,執意讓縣長簽了字再走。車發動後,高勇再次打開車門,要求縣長簽這個字。看到此情形的、剛從辦公樓下來的縣教育局局長劉世國,與縣政府保衛科人員壹起,將高勇緊拉車門的手拉開。

校長受處罰遭拘留

回學校後沒多久,高勇又立即被綏德縣教育局領導叫去開會,在上午10點的教育局內部會議上,教育局宣布了對高勇的“三條處理決定”:壹,責令高勇立即停職;二,要求高勇向縣長賠禮道歉;三,要求他在政府合適場合做公開檢查。高勇當時沒有反駁。

上午10點多,縣長崔博開完電視電話會議,縣教育局局長與相關人員跟高勇壹起到崔縣長辦公室,高勇向崔縣長當場賠禮道歉。高勇回憶,他以為,“道完歉,就沒什麽事了”。然而,11點多,綏德縣公安局又將高勇叫到當地派出所去,理由是,綏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縣政府辦公室的書面報案後,對校長追縣長簽字壹事進行調查,其調查認為,高勇的行為構成“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縣公安局決定對高勇行政拘留7天。高勇申請了行政復議與暫緩執行,並在行政處罰通知單上簽了字。當天傍晚6點半,他離開派出所回家。

業內人士認為,當地公安機關對高勇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顯然過重,因為即使高勇構成“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也只能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而情節較重的,才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更何況,“高勇的行為根本談不上違法,更算不上情節較重”。

“最牛的”是縣長周圍的人

對於此事,近日,全國人大內司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教授接受記者專訪時說,應冷靜地看待。第壹,高勇是個好校長,他著急的不是他個人的事,而是貧困學生補助款拿不到,他把學生的事情放在心裏。但值得註意的是,縣政府的程序太繁瑣,照理說錢來了,高勇去找縣教育局局長,教育局局長應該馬上給他辦這件事,校長在縣政府外頭,他的直接主管是縣教育局局長,主管是應負責解決這些問題的。竟然要這個校長自己跑這件事!如果事實是這樣,這個程序很糟糕,是折騰當事人的程序。

應教授指出,另壹問題是圍著這個縣長的那幾個人。第壹個就是教育局局長,這個局長給高勇的三點處理是過頭的。很容易理解的是,這個教育局長擔心縣長是他頂頭上司,他的屬下發生這樣的事,縣長會不會怪罪於他?另外,公安局根據縣政府辦公室寫的東西,說高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拘留他7天,這涉及人身自由,是非常重的處罰。高勇並不是嚴重擾亂辦公秩序,他最多是耽誤縣長兩分鐘,既不需要教育局處理,也不需要公安局大動幹戈拘留他7天。因而有評論直指,綏德縣教育局局長和公安局局長的所作所為,有些“自作多情”。

市委書記出面縣裏領導全體道歉

“追縣長簽字被拘留”事件,終於有了壹個看似圓滿的結局。近日,榆林市委書記周壹波出面,決定撤銷對校長的處分,並要求綏德縣縣長、公安局長、教育局長向綏德職業中學校長高勇道歉,縣長向市委寫出書面檢查,承諾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校長。

出面要求縣長道歉的市委書記,在整個道歉過程說了壹句頗耐人尋味的話,“下級對上級的權力應有約束,不能看領導眼色行事,對討好上級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應該說,在這起“追縣長簽字被拘留”事件中,沒有作為下級部門的教育局和公安局對縣長這壹上級的討好,事情也不至於鬧到校長受處分、遭拘留的地步,因為整個事件中下級部門時時都有揣摩領導意圖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