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2、對於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
3、對於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
4、對於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對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
6、對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有: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是根據自己的所得進行交納的稅費,個人所得稅壹般存在起征點,但是不存在最高金額。個人所得稅的交納壹般是由公司進行代扣代繳的,按照相關規定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