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嘉興市制造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嘉興市制造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根據《嘉興市制造業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已取得縣(市、區)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資格,未開展組織認定的地區除外。

(二)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創新投入、運行和激勵機制健全,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企業應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其上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其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若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中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

(四)企業在引進、培養、激勵人才方面措施有力,有技術水平高、熟悉本行業、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企業研發人員總數不少於20人,其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少於15人。

(五)企業有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研發項目的投入歸集核算清晰,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分三檔執行):主營業務收入50億(含)以上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達到7500萬元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6~50億元(含6億元)的企業不低於1.5%、主營業務收入6億元以下的企業不低於2%。

(六)企業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技術開發,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中間試驗所必須的設備、檢測儀器和場地,期末企業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