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這些新的招標政策將於4月1日起實施。

這些新的招標政策將於4月1日起實施。

即將進入四月,實名制登記,施工現場人員,新的招標示範文本,以及新的招標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即將實施的新規定妳了解了嗎?4月份還有哪些新規要實施?會對招投標領域產生哪些深遠的影響?讓我們來看看。

01

從4月1日起,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進行實名制登記。

近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建築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包含以下四點。

4月1日起,將實現實名制登記。

20265438年4月1日起,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勞務企業的項目經理必須納入實名制管理範圍,對施工人員的技能等級、聯系方式、銀行賬號等進行修訂完善。

輸入工作必須在5月1之前完成,2021。

需要實名制登記的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管理人員(包括八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相關持證人員的證書類別、證書編號和有效期);

臨時工也要納入實名制管理。

實施每日出勤

全省住房建設和市場基礎設施項目要嚴格按照實名制管理要求,實行日常考勤。

考勤記錄將作為各地監管建築市場行為、核實管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其中項目經理、總監每月考勤記錄不低於70%。

嚴格執行“四項制度”

各地要按照三個“100%”要求,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即實名登記制出勤率100%,工資專用賬戶開戶率100%,總承包商委托銀行代發工資100%,嚴格執行“四項制度”。

重點檢查總承包商委托銀行發放工資、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考勤等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對於工資數據無法與省市實名登記系統平臺對接或工資數據無法準確反饋的銀行,應停止其在當地開立工資專用賬戶的資格。

嚴禁總包單位將農民工工資直接委托給分包企業和勞務企業,嚴禁將工資直接發給班組長。工資必須由農民工本人確認,通過銀行直接發放到農民工銀行卡上。

促進信息的享受和應用。

今年將推進與勞動監察部門實行“壹案雙查”機制,與信訪部門開展投訴案件信息對接,與公安部門進行人員信息比對確認,推進安全教育、人員資質等信息共享。

02

招標文件中有新文本!4月1日起實施。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官網信息顯示,在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的領導下,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組織編寫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資格預審文件示範文本》(T/CHSLA 100004-2020)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範文本》(T/CHSLA 100005-2020)。

兩份示範文本,以期為園林綠化市場參與者提供有法可依、規範嚴謹、方便易用的示範文本。2021,1四月實施。

據悉,此次發布的兩個示範文本,有效解決了2065438+2007年4月園林綠化資質被取消以來,如何編制壹份優秀投標文件的問題。

兩個示範文本的制定和實施,與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發布的團體標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範》和《施工企業信用信息及評價標準》壹起,構成了壹套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市場標準體系,將系統引導和規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市場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推動園林綠化行業高質量發展。

03

4月1起,包含中標金額

招標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辦法》,以完善福建省招標代理機構信用體系,進壹步規範招標代理市場秩序。

該方式不再要求收集獎勵信息,收集將於3月31,20265438停止。

2021 4月1日前生效的獎勵信息和不良信息將繼續使用,直至有效期屆滿。

本辦法自20265438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7]24號)同時廢止。

主要修訂內容

(1)鑒於增加了對招標代理機構入場行為的考核,將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列為考核實施單位。

(2)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評價和調整由六部分組成:其得分、業績、員工培訓、不良行為、結果質量、準入代理行為。

1.成績:滿分40分不變。除按代理項目數量計30分外,按項目類別增加中標分值(即貨物和服務項目、建設項目中標分值各為5分)。

2.從業人員培訓:取消了各類通報表揚的獎勵信息點,但取消招標代理資格後,加大了對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引導企業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建設。

3.不良行為:壹是細化通報批評的具體項目和分值,住建部門。二是刪除了通報批評、某省行業協會、未按要求報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報表等指標。第三,代理機構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和控制投標價格的過程將在評標中受到處罰或處理。

4.成果質量:優化評價指標,適當降低成果質量扣分值。

5.入場代理行為:這是壹個新項目,各地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對招標代理機構的開標評標行為進行評估。

(三)支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選擇信用良好的招標代理機構。重點監管信用排名較低的招標機構;對於排名靠前的,減少監督檢查頻率。

04

從4月10開始

禁止抽簽或搖號確定中標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明確禁止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等亮點,並於2021,20210年4月起實施。

《意見》在浙法正[2065 438+04]39號的基礎上,保留6條,刪除9條,修改20條。合並後,保留和修改條文為21,新增18,占39條。

1.第9條與刪除有關

比如原來的投訴處理、異議答復時限、最高投標限價的設定等條款與上位法的規定重復,這次都刪除了;

刪除了《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已刪除的招標代理條款;刪除了與上位法不壹致的評標委員會只能推薦1中標候選人的規定。

因為我省招標投標領域企業信用報告相關制度已經廢止,相應條款已經刪除;

此外,還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故刪除了相應條款。

2.修訂後的第20條

比如,為了更好地實現減少環節和材料的目標,落實最多跑壹次的改革要求,對第壹條進行了修改,招投標審批(核準)和項目審批(核準)同步實施;

為促進全省招標規則的統壹,在原第六條的基礎上,進壹步明確建立全省統壹的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制度;

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對原14項業主代表人數限制進行了修改。

3.增加了新條款18。

比如,加強事前公示,引入社會監督,在省重點項目多年試行的基礎上,推廣備案前公示制度(第二條);

為落實整合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任務,減輕市場主體負擔,防止招投標市場碎片化,建設統壹的市場主體庫(第五條);

為落實招標投標領域規範性文件清理要求,限制部門和地方隨意發布地方保護或行業壁壘的規範性文件,實行統壹的文件目錄管理(第六條);

為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項目順利進行,提高招標效率,鼓勵和引導招標人運用民事手段抵禦投標人違法行為對項目建設的影響(第二十三條);

為打擊電子招標環境下新形式的串通投標,增加對串通投標的認定(第二十六條);

響應長江三角洲壹體化發展的國家戰略要求,探索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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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招投標改革,江蘇、廣東、寧夏等地此前也已下發通知,嚴禁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

江蘇: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實施,明確“招標人不得以抽簽、搖號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廣東:從2009年3月1,2065438,《廣東省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9年2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正式生效。提出“資格預審、評標或以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中標人。”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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