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委”即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壹個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壹個是村民自治組織。兩者開展工作的主要依據分別是:1999年頒布的《中國***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199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
據此,兩者的關系應該是: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力量,村委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村民自治也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四條 鄉鎮應當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鄉鎮黨委每屆任期5年,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以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幹黨支部;村黨的委員會受鄉鎮黨委領導。
村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500人以上的村黨的委員會,經鄉鎮黨委批準,可以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的單位,應當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這些黨組織,除黨中央另有規定的以外,受鄉鎮黨委領導。
第七條 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組織,壹般由所在村黨組織或者鄉鎮黨委領導。在跨村跨鄉鎮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的黨組織,由批準其成立的上級黨組織或者縣級黨委組織部門確定隸屬關系。
村改社區應當同步調整或者成立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