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無行政許可證”即可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行政許可的排除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行政機關采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