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不簽保密協議不離職怎麽辦?

不簽保密協議不離職怎麽辦?

法律分析:沒有法律規定辭職時必須簽署保密協議。保守商業秘密是員工的義務,無論是否簽字都應該執行。保密協議的簽訂應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用人單位以“未簽訂保密協議”作為扣薪理由是違法的。勞動者從事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工作的,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可以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這種情況下簽署保密協議是合法的。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壹項絕對權利。不以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是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企業是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向員工支付保密費為依據。在法定的保密保護期限內,員工在職、離職後,應當對工作中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秘密的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壹般為2年)不得從事相關職業,同時可以獲得公司按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