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深圳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標準

深圳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標準

法律分析:1.申報人在本市登記註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申報時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2020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額在7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2020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報人未享受2021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4.申報人未申報2020納稅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5.申報人在申報時未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