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二審的四個結果

二審的四個結果

壹、二審的四個結果是什麽

1、二審的四個結果如下:

(1)維持壹審判決。壹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書;

(2)二審改判。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

(3)二審法院,壹審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二審結束後重新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1、對象適合。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對象包括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2、存在法定再審事由。當事人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