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100%圍擋;
2.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
3、場地碎石土,原材料100%覆蓋;
4.100%施工期間灑水(100%工程拆除期間除塵灑水);
5.100%離開工地的車輛沖洗了輪體;
6、長期裸露土壤100%覆蓋或美化。
控制義務如下:
1.加強對新項目建設的控制。對策不完善、管理辦法不及時的新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完善對未經批準開工建設就已開工基本建設的建設項目的監管,並向城管單位報告;
2.實施詳細的管理方法。創建新的建設項目明細和重點控制新的項目明細,建立預防義務企業和責任人、監督機構和責任人,完善相應措施落實臺賬,立即升級和細化管理辦法;
3、依法辦案,督促落實相應措施。各監理機構在對文明行為施工進行正常監督檢查時,應督促義務公司嚴格按照防塵對策相關文件執行。將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出行市政道路工程、煤氣站附近施工工地納入重點控制名單,開展重點監管和重點檢查,對發現揚塵環境汙染落實不及時的施工工地建立臺賬,督促整改,按時通報,通過個人信用懲戒、行政許可等手段,督促施工工地落實“六個100%”的管理辦法;
4.增加曝光範圍。各住建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揚塵環境汙染投訴和信息公開的規章制度,完善重點監管和跟蹤的規章制度,對揚塵環保治理不到位、小黑點整治不到位、後續解決方案不到位的自願企業,立即根據主流媒體或單位網站向社會發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汙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