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三類案件: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訴、起訴後,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被害人及其代理人不告知或者告知後撤回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追究。* * *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有四種:(1)侮辱誹謗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二)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三)虐待家庭成員的案件;(四)侵占他人委托財產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侵犯通信自由案件、重婚案件、遺棄罪案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以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條包括下列情形: (壹)被告知後才辦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