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領域及相關要求;
(二)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充足的研發場地和設備儀器條件;
(三)具有省內壹流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四)具有壹批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於省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七)具有對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條件允許的還應具有工程設計、評估及建設的咨詢與服務能力;
(八)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
(九)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十)符合國家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