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我們提供給行政機關的都是內部核查用的,所以基本上不會有信息被出賣。但是,在壹些個別的私人公司或單位使用,就不好說了。所以我們在提供給某個單位的時候,可以在電子營業執照上標註“此證只用於辦理某人,其他用途無效”的字樣,然後斜著打印水印文字,密密麻麻的重復證明。水印的筆跡顏色不需要太深,淺灰色最好,以免遮擋證書本身的原始內容。這樣證書的內容就能看得壹清二楚,也不會被盜用作他用。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未經核準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適用本條例。
3.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