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司法考試定位的錯誤理解
長期以來,由於司法考試的及格分數是相對固定的,廣大考生有壹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司法考試是360分的考試。事實上,司法部將在年度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前公布當年的及格分數,壹般以360分(總分600分)或240分(總分400分)作為幾個分數,這使得部分考生認為只要過了360分就可以通過司法考試。但是,其實司法考試是壹個選拔性的考試。作為法律職業入門考試,國家對每年通過的人數和比例進行宏觀調控。比如在法律人才匱乏的西部地區放寬報名資格和分數,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要想通過司法考試,不要考360分,要擠進前12%(雖然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上升,但我認為前12%是近年來安全系數較高的地區)。
2.對系級考試通過率的再認識。
司法考試被譽為“天下第壹考”。雖然這種說法有些誇張,但是司法考試的難度不言而喻,從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就能體現出來。司法考試通過率每年無壹例外都會成為司法考試領域的熱門話題。通過的人會體會到壹種自豪感,沒通過的人會把它當成壹種安慰。無論如何,這個數據是殘酷的,但在我看來,也是合理的。綜合考察世界各國司法考試制度和現狀,我國司法考試通過率高得驚人。比如日本和英國,高考通過率只有1%左右。
在我看來,中國的高通過率是符合目前中國整體法治水平的。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法治水平相對落後,法律專業人才也相當短缺,在壹些落後地區甚至還有差距。當前,我國司法建設的壹項重要任務是快速、穩定、健康地發展法律職業人才。所以,目前我國司法考試的高通過率應該是合理的,但這種情況不會長久。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隨著對法律職業要求的不斷提高和參考人員基數的逐年增加,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將呈現逐漸下降的趨勢。
3、司法考試中“永恒”的定律——重者不變。
司法考試大綱中大大小小的法律大約有200條,涉及10000余條。這只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壹部分,或者說是比較重要的壹部分。但是對於備考司法考試來說,這些法律涵蓋的內容足以讓所有考生望而生畏。
那麽,應該如何復習呢?是全部嗎?還是只是壹部分?什麽該看,什麽不該看?應該如何看待?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雖然,從學習知識和提高專業水平的角度,我是絕對贊成全面掌握所有知識點的。但這不現實。沒有人有足夠的精力掌握這麽多內容,其實也沒必要。因為,在司法考試中,有壹條“永恒”的定律,那就是“誰重誰就永遠重。”據統計,司法考試中刑法、民法、三大訴訟法、公司法、行政法的分值在65-70%之間,其中刑法和民法最為重要。這種狀態在每年的司法考試中都表現得淋漓盡致。其實這和各部門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分不開的。所以有人說,在考試中,得民事處分者得天下。
比如2004年、2005年考察了故意殺人罪的內容,2006年、2007年也會考,2008年肯定會考,因為它是刑法的重點,永遠是重點,地位不能隨時間而變(當然,如果真的實現了所謂的“大同”社會,那就另當別論了。
4.收集復習資料
隨著司法考試的成長,考試行業也發展起來了。各種輔導班、輔導書、資料層出不窮,對於廣大考生來說有利有弊。如何選擇合適的復習資料成了我們的首要任務。在我看來,不同的材料各有特點和側重點。如果能把這些素材整合起來,取長補短,發揮各自的最大效果,相信可以事半功倍。
目前,常用的復習資料包括以下幾種: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書
俗稱“指定教材”,* * *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冊的內容編排。它原本是司法部組織的考試的官方教材。《行政許可法》頒布後,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作為司法部編寫的唯壹壹本專門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毋庸置疑。所以作為考生,也要足夠重視。當某些教材或復習資料對某壹觀點有爭議時,應以輔導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本裏面的內容還是比較豐富的,很多內容在司法考試中似乎並沒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復習的時候也要考慮具體情況。
(2)講座系列教材
這類教材壹般是大學、法學研究機構或考試輔導機構編寫的“民間教材”,如萬國編寫的系列講座。這類教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高度概括,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可以節省大量的精力去總結知識點。我覺得復習的時候可以穿插司法部的輔導書,效果會更好。
(3)法律匯編
每年各個法律出版社都會出版壹些考試用的法律法規匯編,另外還會有壹些重點文章閱讀。我們必須對關鍵的法律法規給予足夠的重視。據統計,雖然在考試範圍內的法律有1萬多部,但每年實際考試的法律只有600部左右,而自2002年司法考試以來,考試的法律不超過3000部。對於其他“休眠”的法律,壹方面其重要性相對較小,另壹方面有些法律是不可檢驗的。這也體現了“重者永遠重”的規律。
因此,全面復習和掌握重點法律法規就顯得尤為重要。是司法考試中的主要評分點。對於其他法律法規,也要有所了解,能夠結合。
(4)常規教材
所謂常規教材,是指壹些普通教材。我之所以看這些書,主要和命題人有關。比如前幾年,張明楷和陳興良是刑法部分的命題人,所以很多考生會看他們編的刑法教材。從中不僅可以了解他們對壹些爭議問題的看法,把握答題的脈絡,還可以對他們的寫題思路進行大膽的預測。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復習方式並不適合大部分考生。因為這種方法幫助考生深入掌握知識點,很難面面俱到,難免顧此失彼,反而得不償失。所以對於那些基礎紮實,有足夠時間復習的考生來說,可以適當考慮這樣的教材。
(5)歷史問題
就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還是比較突出的,壹定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以題型的形式展現司法考試範圍內的知識點,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才是關鍵問題。曾經壹個考生只靠看重點規律和做真題就通過了部門考試,就說明了這壹點。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真題壹定要反復做,不僅要知道為什麽,還要知道為什麽。妳要能真正理解每壹道真題,而不僅僅是記住答案。制定復習計劃時,要把真題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壹輪復習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三遍。希望每壹次都有不壹樣的收獲,每壹次都能對題目的內涵有更深刻的理解。
(6)網絡中流傳的文字和音頻資料。
互聯網給我們的學習和交流帶來了很多便利。目前網上有很多專門針對司法考試的網站和論壇。很多考生會在這裏發布自己的學習心得和體會。此外,那裏還會有很多復習資料。這些資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總結的要點和難點,以及大家從各種輔導班整理出來的講義和講座的音頻資料。應該說這些資料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有時候還能給大家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
5.各部門法律的審查方法
基於各個部門法的不同特點和在司法考試體系中的不同重要性,各個部門法的復習方法也存在差異。根據我的復習經驗,可以分為四個梯隊:
第壹梯隊:包括刑法和民法。如上所述,得民事者得天下,必須高度重視民法和刑法。從最近兩三年的考試來看,這部分內容的考試越來越偏重於理論。所以這兩個部門法的教材壹定要看透(這裏的教材壹般指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下同),這是基礎。當然,對於刑法,我們只能看總則,刑法理論基本都集中在總則裏。對於他們來說,壹定要從理論的高度去學習,掌握原理的知識點,而不是簡單的背規則。然後看重點法規,壹定要全面掌握重點法規,運用自如。之後通讀所有的法律法規,達到融會貫通的效果。
第二梯隊:包括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法)。這兩個部門法和第三梯隊的行政訴訟法的分數壹般在180左右,占司法考試的三分之壹。所以從考試分數來看,三大訴訟法壹定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對這部分內容的審查不像其他部門法那麽靈活,訴訟法多是審查法律的直接規定(行政訴訟法略有不同)。復習時要直接面對條文,全面掌握訴訟法的每壹條。應該說,訴訟法的每壹條都是可檢驗的,因為它是可操作的。至於仲裁法,法律的內容不多,但是分數大概是每年10。可以說仲裁法是最好的法律。很多考試輔導機構的目標是“程序法不丟分”,我們也可以以此作為自己的復習目標,真正做到抓大放小。
第三梯隊: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經濟法、憲法、知識產權法、司法制度、法律職業道德。這部分內容復雜,法律多余,理論相對薄弱。對於這部分內容,只能看重點法規,從經驗上來說,掌握重點法規就夠了。這些定律中有許多是不可檢驗的。比如《環境保護法》中只有10、11、41、42條可以考。所以復習的時候只要掌握這四條就可以了。這樣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第四梯隊:包括法理學、法制史、三國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部分內容本身沒有法律條文,也不需要去讀《三國法》中的國際條約。事實上,不可能有精力掌握國際條約的內容。所以,對於第四梯隊,看教材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