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兩種計算方法:
壹: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並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發放的獎金數與居民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采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預扣預繳法,個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累計應發稅前工資—累計個稅起征點—累計五險壹金個人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範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範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