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16歲不算成年,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法律上,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收入來源可供自己生活,並且收入是通過勞動獲取的也可以視為成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