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巧合的是,1980年前後生產隊解散,分田到戶時,大多數村莊的農戶每人分攤的土地也是1.2-1.3畝左右(包括住宅面積),所以這“壹畝三分地”就是自己的責任田,屬於農民個人獨立經營種植的土地,他人無權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