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後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勝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刑滿釋放後,何勝凱對作出終審裁判的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懷恨在心,蓄謀報復。
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勝凱經過精心準備後闖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壹樓大廳,持刀對該院的法警、保安、保潔員等4人進行連續刺殺,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勝凱作案動機卑劣,殺人手段極其兇殘,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又系累犯,實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05年12月9日,何勝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2008年3月刑滿釋放。
2009年10月14日,由於對判決不滿,何勝凱產生了仇視社會、報復社會的心理。經踩點後,何勝凱闖入遵義中院,制造1死3傷的血案。因其作案蓄意效仿上海楊佳襲警案,被稱為“遵義楊佳”,轟動全國。
2009年10月18日,何勝凱在紅花崗區長征鎮家中落網,並於當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逮捕,關押於遵義市第二看守所。
2010年6月7日,何勝凱案異地審理,由銅仁地區檢察分院向銅仁地區中院提起公訴。
2010年7月9日,何勝凱案在銅仁地區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何勝凱及其家人、辯護律師、受害人親屬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與訴訟。公訴機關指控何勝凱犯故意殺人罪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2010年7月21日,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何勝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這壹結果,何勝凱當庭提出上訴。
2010年11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何勝凱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審理。庭審自上午8點半持續至中午12點15分,當庭並未宣判。 姓名:鐘世鑫
出生:1962年農歷8月13日生於遵義縣馬蹄鎮。
入伍:1980年11月應征入伍,1980年11月至1985年7月在雲南省德宏軍分區服役,歷任邊防八團戰士、教導隊副班長、運輸連副班長、警衛班班長;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在解放軍145醫院留守處服役,1986年3月轉為誌願兵。
入黨:1983年2月在部隊入黨。
轉業:1994年4月進入遵義中院工作,2007年3月任法警支隊副支隊長主持工作,同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二級警督警銜,2007年7月任法警支隊支隊長。
遇害:2009年10月14日,鐘世鑫在履行警務工作職責中,為保衛全院幹警的安全,勇鬥歹徒,身負重傷,經搶救無效英勇犧牲,年僅47歲。
榜樣:2009年10月底至12月,遵義中院黨組、遵義市委政法委、遵義市委、省委政法委先後發出向鐘世鑫學習的號召。
記功:2009年10月25日,省高院為鐘世鑫追記壹等功。
宣講:2009年底,省高院黨組決定由遵義中院組成鐘世鑫先進事跡宣講團,在全市、全省法院系統進行宣講,進壹步掀起向英雄學習的熱潮。
追授:2010年3月,鐘世鑫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為全國模範司法警察;2010年6月,被追授為全省、全市優秀***產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