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C不銹鋼熱處理:
1、退火,800~920C(必須線冷)。
2、淬火,1010~1070℃油冷(淬火後有條件進“深冷數理,可以進步提高初性)。
3、回火,100-180℃快冷。淬火硬化性能優良、硬度高,較410和40C鋼有高的初性。440B用於刃具、量具和軸承較40A鋼硬度高,較440C0鋼初性高。
擴展資料:
1、熱處理前應檢査熱處理設備、輔助設備、儀表等是否合格和正常,爐膛各處的溫度差是否在規定的範圍之內(士5℃)。
2、裝爐前應吹砂或沖洗,應無油汙、臟物泥土,合金牌號不應相混。
3、形性狀易產生翹曲的鑄件應放在專用的底盤或支架上,不答應有懸空的懸臂部分。
4、檢查鑄件性能的單鑄或附鑄試棒應隨零件壹起同爐處理,以真實反映鑄件的性能。
5、在保溫期間應隨時檢查、校正爐膛各處溫度防止局部高溫或燒化。
6、在斷電後短時間不能恢復時,應將在保溫中的鑄件迅速出爐淬火,等恢復正常後,再裝爐、保暖和進行熱處理。
7、在硝鹽槽中淬過火的鑄件,應在淬火後立即用熱水沖洗,消除殘鹽,防止腐蝕。
8、發現淬火後鑄件變形,應立即予以校正。
9、要時效處理的零件,應在淬火後0.5h內進行時效處理。
10、如在熱處理後發現性能不合格,可重復進行熱處理,但次數不得超過2次。
11、應根據鑄件結構外形、尺寸、合金特性等制定的熱處理工藝進行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