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總承包資質承包工程範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的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壹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包括火電站、核電站、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工程,送變電工程。根據企業施工業績,對承包工程範圍相應加以限制。
法律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六條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