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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政策

申報對象:

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申報條件:

企業完成新型學徒制培訓任務並通過考核評價、取得相應證書。

扶持措施:

1.對完成學徒制培訓任務並通過考核評價的職工,根據實際培訓期限(不超過備案期限),按照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按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給予培訓補貼。

2.對於尚未開展技能等級評價但與產業發展契合度高、確需開展培訓的,可結合培訓資金實際,遴選設立相關學徒制培訓項目,對取得合格證書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給予培訓補貼。

相關文件

1.政策依據《關於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39號)

2.申報通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關於進壹步做好新時代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