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罰5日以下拘留或者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拘留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別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別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別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別人,企圖使別人受到刑事調查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別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別人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