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分別的具體內容如下:
初次分配是各個要素獲得要素報酬,例如我們的工資或勞動報酬,二次分配就是通過稅收(個稅、遺產稅、贈與稅等)、轉移支付再平衡,三次分配就是通過自願公益捐贈進壹步調節。
黨中央首次明確以第三次分配為收入分配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確立慈善等公益事業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慈善法》2016年頒布後進壹步釋放出新時代黨和國家大力發展公益慈善事業、對收入分配格局進行調整的重大信號。
成為建設更有優勢的分配制度、開創中國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會主義***同富裕的戰略指引。
知識拓展:
理論背景:
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由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提出的。他認為,通過向市場提供生產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稱為第壹次分配。政府再把人們從市場取得的收入,用稅收政策或扶貧政策進行再分配,就是第二次分配。
而第三次分配是指人們完全出於自願的、相互之間的捐贈和轉移收入,比如對公益事業的捐獻,這既不屬於市場的分配,也不屬於政府的分配,而是出於道德力量的分配。隨後,這壹概念被學界逐步接受,相關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並最終被黨中央的文件所采用。
理論介紹:
三次分配有別於前兩者,主要是企業、社會組織、家族、家庭和個人等基於自願原則和道德準則,以募集、捐贈、資助、義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對所屬資源和財富進行分配。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是三次分配的中堅力量。
中國國內早就開展了大範圍的社會慈善活動,大量高收入人群都已經開始積極投身公益,比如學校教育的捐贈、健康事業的捐贈,還有壹些針對災區的捐贈等,增長速度和規模已經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礎。
同時,更重要的是,中國已經建立了相應的法律體系,為稅收激勵體系、三次分配等提供了很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