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肇事寶馬速度為195.2km/h
2015年6月29日天下午2點半,南京交警部門在其政務微博“@南京交警”第四次發布了“6·20”事故的最新進展,肇事寶馬車通過事故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 。
在此之前,南京交警通過微博先後發布了三次通報:第壹次通報了事故發生的情況;第二次通報公布了肇事司機姓名、性別、年齡以及是哪裏人,定性肇事逃逸,排除酒駕和毒駕;肇事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第三次就網友對事故的相關質疑,發布了十問十答。這是第四次通報最新情況 。 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
南京交警通報稱,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鑒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陜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車輛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壹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
寶馬車肇事司機王季進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相關規定,認定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警方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
2015年6月29日下午,南京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壹案,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於6月28日向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已於當日受理。案件正在審查中 。
經審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壹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