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國工程院官網對外公布消息稱,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汙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
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2020年12月8日消息,當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張磊貪汙上訴壹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二審維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第壹項中對被告人李寧犯貪汙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項,撤銷該判決中對李寧的量刑部分,對上訴人李寧以貪汙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早前,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寧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張磊采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汙課題科研經費***計人民幣3410萬余元,其中貪汙課題組其他成員名下的課題經費人民幣2092萬余元。上述款項均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個人控制的賬戶並用於投資李寧等參股、控股的多家公司。原審判決認為,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在***同犯罪中,李寧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磊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根據2018年5月30日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修訂後的《中國工程院章程》,當o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新華網2014年10月報道已指出,被依法批捕的消息在中紀委網站獲得證實後,李寧會不會被撤銷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引人關註。中國工程院是中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咨詢性學術機構。建院20年以來,中國尚沒有撤銷院士稱號的先例。
中國工程院曾在2018年4月4日作出關於撤銷孟偉院士稱號的決定:根據生態環境部給予孟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撤銷孟偉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孟偉曾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2009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2017年11月,中國工程院第六屆主席團決定停止孟偉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格。
2008 年,中國批準了總金額達 200 億人民幣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資金,旨在發展轉基因技術。但自 2014 年李寧事件曝光後,農業部已對包括轉基因在內的科研項目管理進行清查整頓,重點是監督農業科研項目資金是否做到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有無擴大經費使用範圍、預算外撥款、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資料顯示,李寧 1962 年出生於江西省南昌 ,1982 年畢業於江西農業大學牧醫系,1992 年獲中國農業大學與都柏林大學聯合培養博士學位,曾被稱為 ?中國動物轉基因克隆研究領軍人物?。2014 年,李寧因涉嫌將承擔的國家項目經費轉移至自己的公司,被相關部門批捕。2015 年,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停止了李寧的院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