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業背景 按照國務院“嚴格評估專業資格設置管理”的要求(國辦發[2003]101號)以及原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範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2]825號)精神,“對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的培訓、考核、頒證工作實行全國統壹標準、統壹教材、統壹命題、統壹考核、統壹證書”的原則。 根據國經貿貿易[2002]825號文件精神,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實行註冊登記管理制度,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負責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壹組織考核鑒定,並對獲得證書的人員進行註冊登記,並頒發《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註冊證》。對目前有關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組織的二手車鑒定評估師培訓考核人員不予註冊,未經註冊的二手車鑒定評估師不得執業。 二、培訓對象 各開展以舊換新業務的品牌汽車經銷商、二手車交易中心(市場)、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評估機構;其他從事機動車租賃、拍賣、報廢回收、置換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有關車輛檢測鑒定機構和其他從事機動車貸款、抵押、典當、保險、理賠、維修等業務的從業人員。 三、報名條件 本職業資格分為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舊機動車高級鑒定估價師資格培訓另行通知)兩個等級,申請參加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職業資格培訓人員要符合《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對本職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 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駕駛證》C1照以上並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具有高中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等專科學校非機動車專業和非評估類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中等專科學校機動車專業或評估類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大專以上非機動車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大專以上機動車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