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拍賣業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對拍賣業按照特種行業實施治安管理。第二章 拍賣標的第六條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第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第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委托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第九條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托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拍賣由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適用前款規定。第三章 拍賣當事人第壹節 拍賣人第十條 拍賣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第十壹條 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十二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壹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五)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六)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的,應當有壹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的人員。第十四條 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第十五條 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和拍賣專業知識;
(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第十六條 拍賣師資格考核,由拍賣行業協會統壹組織。經考核合格的,由拍賣行業協會發給拍賣師資格證書。第十七條 拍賣行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拍賣業的自律性組織。拍賣行業協會依照本法並根據章程,對拍賣企業和拍賣師進行監督。第十八條 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第十九條 拍賣人對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負有保管義務。第二十條 拍賣人接受委托後,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第二十壹條 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第二十二條 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加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二十三條 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第二十四條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委托人交付拍賣標的的價款,並按照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第二節 委托人第二十五條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二十六條 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為辦理委托拍賣手續。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第二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並要求拍賣人保密。
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