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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本質與現象?兩者之間的辯證關系是什麽

本質:是壹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內在根據,是組成事物的各個基本要素的內在聯系。它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本質反映事物的內在聯系,這種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決定的。本質與必然性、規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現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這些特征的外部聯系。現象包括真象和假象。有些現象與本質是壹致的,叫做真象;有些現象與本質是不壹致的,叫做假象。真象與假象壹樣,都具有客觀性。

唯物辯證法認為,現象與本質是辯證統壹的。

兩者相互區別:

1)現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變的、豐富多彩的、膚淺的.本質是事物的內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對穩定的、單純的、深刻的。

2)現象是感覺器官可以直接感知的,本質則只能運用抽象思維,間接地被人認識。

2.兩者相互聯系:

1)兩者相互依存,本質只能通過現象表現出來,現象只能是本質的表現,現象與本質統壹在同類事物中。

2)現象是人們認識本質規律的向導,人們只有認識了現象,借助抽象思維,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質規律。

擴展資料

壹切事物的本質與現象都是對立統壹的,這是客觀辯證法。把這種辯證法運用於人的認識過程,就要求人們既不能脫離現象去空談事物的本質,也不能停留在事物的現象上,而要透過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

為此,要在實踐的基礎上觀察大量的現象,盡可能多地占有感性材料,這是認識透過現象抓住本質的前提條件。這是其壹。

其二,有了觀察到的大量現象,占有了真實的感性材料,並不等於抓住了事物的本質,要透過現象抓住本質,就必須對大量的現象、真實的感性材料,以及他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和研究,這就需要掌握科學的方法。

其三,事物的現象錯中復雜,而且事物的本質有壹個逐漸暴露、逐漸展開的過程,所以,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不是壹次完成的,而是壹個不斷深化的過程,是壹個由片面到全面、由不太深刻到深刻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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