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每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每天;
2、藥品費,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